麗豐-KY(4137)子公司克麗緹娜(中國)對晶亞(上海)貿易新增資金貸與5601萬元

日期2021-07-15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0/07/14    發言時間     20:40:06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代子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案,依公開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    第  23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晶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及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07,18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01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01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集團資金調度之規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26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257
5.計息方式:
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按季結算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期限:自動用額度起一年內。
借款利息:以依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下調10%為原則。
償還方式:本金到期償還,可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用額度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01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貸款額度為人民幣1,300萬元,匯率以2021/6/30計算RMB:NTD=1:4.309。
(2)資金貸與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及接受資金貸與之
晶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實際動支依當時市場匯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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