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649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21-07-15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91 晶碩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7/15    發言時間     18:44:41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1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童子賢
(2)董事:郭明棟
(3)董事:景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河旭
(4)董事:華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文詠
(5)董事:華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溫木榮
(6)獨立董事:李淑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56,870,10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52,851,255權);經票決結果,贊成54,088,773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0,090,420權),反對44,523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4,523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2,736,81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716,312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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