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錸(6572)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21-07-2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72 博錸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7/29    發言時間    15:24:05
發言人    葉麗碧    發言人職稱    首席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2758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 法部分條文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
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權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實際得為認股
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配合主管機關修正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內容
修訂。
修訂後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
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權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實際得為認股
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 
績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若不具經理人身分
者,須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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