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達(1720)分割合成部門讓與生泰(1777)案,分割基準日展延為111/7/1

日期2021-08-0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0 生達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8/03     發言時間     15:01:32
發言人     范滋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6361516#6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分割合成部門讓與生泰合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案展延分割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暫訂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10年10月1日,若有調整必要時,
授權雙方董事會協議訂定之。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本分割案標的之本公司合成部,於110年5月20日受到生泰公司
火災波及而造成部分廠房設備毀損,本公司將恢復上開毀損部分後,按原計畫讓與
生泰公司。基於恢復廠房之時程考量,予以展延分割基準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1年7月1日並提請110年股東常會討論。本分割案經本公司股東會
決議通過、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核准後,仍有調整分割基準日之必要時,
授權雙方董事會協議訂定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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