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基(4171)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10年現增案

日期2021-08-1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1 瑞基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8/17     發言時間     15:31:27
發言人     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9869
主旨     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撤銷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1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股票市場波動較大及全球景氣受疫情影響之因素,考
量公司及整體股東之最大權益,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本公司申報
發行之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應,故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3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73,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40596號函核准。
(2)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中籤人及特定人權益,待本撤
   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該價款,本公司將統一
   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並將另行公告之。
(3)此次申請撤銷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
   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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