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6615)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日期2021-08-1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5 慧智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8/18    發言時間    13:51:25
發言人    洪加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 6615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1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蘇怡寧,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怡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蘇怡寧董事,禾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喬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群智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禾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君蕙董事,群安生技有限公司代表人/可昂居有限公司代表人/禾馨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喬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汎泉獨立董事/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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