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4152)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1-08-1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2 台微體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8/19     發言時間     18:06:15
發言人     曾雲龍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557377#1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洪基隆
(2)董事:林茂榮
(3)董事:昌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展宇
(4)獨立董事:林鴻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
 營業範圍內之行為,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在無損及公司的利益
 下,經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52,714,189權/99.77%、反對39,067權/0.07%、無效0權/0.00%、
 棄權及未投票80,145權/0.15%,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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