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0 生達 公司提供
序號 9 發言日期 110/08/24 發言時間 18:56:51
發言人 范滋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6361516#6666
主旨 本公司分割合成部門讓與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24
2.公司名稱: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0年8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合成部門分割讓與生泰合成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11年7月1日。
三、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止之
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分割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
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
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郵寄地址:73055台南市新營區開元路
154號 財務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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