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陽(6782)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行為限制

日期2021-08-3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82 視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8/30    發言時間      17:15:26
發言人      李重儀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968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行為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明基材料(股)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隱形眼鏡製造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8/30~112/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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