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隼(4771)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1-09-15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4771 望隼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9/15     發言時間     18:31:26
發言人     張伯榮     發言人職稱     業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29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1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9/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公司代表人:黃嘉能
  (2)獨立董事:陳政弘
  (3)獨立董事:溫元慶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4/28~113/04/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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