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士頓(6817)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91.8萬元

日期2021-09-16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7 溫士頓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9/16     發言時間     17:14:15
發言人     王又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533124
主旨     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0/09/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因放流水檢驗結果超標,未符合藥品製造業
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重新檢視廢水排放作業
及內部通報機制,確保水質符合排放標準,杜絕疏失再犯。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91萬8仟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擴增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的編制人數,並增加
放流水檢測頻率管控以避免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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