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6657)決議現增1000萬股、每股44元,認股基準日10/16

日期2021-09-1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9/17     發言時間     14:52:26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110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9/17
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4元
6.員工認股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1,000仟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股份總數90%計9,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150.57469341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
 、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ENERGI-F703糖尿病足部潰瘍新藥之美國三期臨床試驗。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10/16
13.最後過戶日:110/10/1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0/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0/16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10/22~110/11/22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0/11/23~110/11/3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實際簽約日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龍山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內湖科技園區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00357076號函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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