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迦生醫(6814)現增案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獲准延長3個月

日期2021-10-08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4 路迦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10/07    發言時間     18:38:39
發言人     唐稚超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9500027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0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 人繳款期間。
符合條款    第  44款    事實發生日     110/10/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07
2.公司名稱: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業經金管會110年10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887
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增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0年10月14日,因特定人繳款
作業時間考量,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至111年1月14日,現金增資
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0年11 月 01 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
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
及填妥匯款銀行帳號,於110年11月0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0年11月0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實際退款日當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
2.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3.承諾書
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91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
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
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唐稚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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