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6657)110年現增案延長募集期間至111年3月,每股44元,股數調降為660萬股

日期2021-10-1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10/14    發言時間    16:25:40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延長110年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及 調整發行股數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0/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14
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0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千股,發行價格暫訂
為每股新台幣(下同)44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570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因應近期全球經濟驟變及台灣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
需求之必要性,故擬延長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1年3月6日)及調整發行股
數由10,000千股調整為6,600千股,募集總金額由440,000,000元調整為290,400,000元,
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
6.因應措施:
一、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10年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
二、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辦法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2.對於本補償方案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辦理。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
    願。
 (三)因延長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
     明受損權益,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相關增資作業日程如下:
 (一)認股基準日:110年10月16日(不變)
 (二)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0月12日 至 110年10月16日。(不變)
 (三)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自110年11月2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四)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自110年12月3日至110年12月9日止。
 (五)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12月10日,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異動之。
 (六)員工認購股數為增資發行新股之10%,變更後員工認股數計660千股
 (七)原股東認購數為增資發行新股之90%,變更後原股東認購數計5,940千股。依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59,771千股按比例認購,調整後原股東每千股可認
     購99.37929765股。
二、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調整時,授
    權董事長處理之。
三、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110年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核准函後另行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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