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藥(6621)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日期2021-10-28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1 華宇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0/28     發言時間     18:45:44
發言人     王愈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 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0/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10/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楊朝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票決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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