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藥(6621)決議分割新竹分公司,讓與新設子公司,基準日暫訂12/01

日期2021-10-28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1 華宇藥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10/28     發言時間     18:46:05
發言人     王愈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     本公司分割「新竹分公司」讓與新設子公司之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0/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28
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110年10月2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新竹分公司」之
     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予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以下稱「新公司」)承受,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10年12月01日。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8日止之
     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分割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
     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
     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郵寄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171巷17號3樓 財務部 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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