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科特(6518)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不超過8,333,334股

日期2021-11-0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18 康科特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1/03    發言時間    17:06:59
發言人    劉福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254507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
 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以藉由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
 業垂直 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等方式,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
 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且非本
 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8,333,334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超過8,333,334股額度內,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為(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
上述二種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四成五為依據。
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對應
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且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原則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
定,且業經本公司委請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瑋嬪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之依
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故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成數
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資金用途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供未來長
 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並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便利性
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
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
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四成五為訂定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
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發行當時市場狀況訂定
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
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不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未盡事宜,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未來如經主
管機關之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亦擬提請股東臨時
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