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2/16 發言時間 17:10:09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16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與員工酬勞估列案。
(2)通過本公司110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案。
(3)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薪酬異動案。
(4)通過本公司11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5)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營運計劃暨營業預算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