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1 聿新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3 發言時間 14:04:12
發言人 涂耀仁 發言人職稱 竹科分公司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2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自行撤回110年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案件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0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0年08月0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綜合考量整體營運資金規劃及未來發展,擬自行撤回110年10月18日申報之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案件,擇期再另行申報及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