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0 生達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3/15 發言時間 15:51:52
發言人 范滋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6361516#6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1/03/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陳威仁-副總經理。 2.徐瑞鴻-財務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陳威仁-副總經理
1.金穎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
二、徐瑞鴻-財務經理
1.和耀生技(股)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