霈方(6574)董事會決議召集111年股東常會(111/06/23)

日期2022-03-3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4 霈方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3/30    發言時間    17:44:43
發言人    沈慧娟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75-5566#120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6樓會議廳A會議室(?亞會議中心PCBC)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0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案
(3)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受理期間:本公司自111年4月18日起至111年4月28日17時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寄達,書面提案請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回。
(三)受理處所:
(1)書面:霈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310號6樓,電話:02-27755566)。
(2)電子:[email protected]
(四)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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