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5/11 發言時間 19:12:13
發言人 王錦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事由相關內容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O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
(2)民國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
(3)民國一一O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得對議案進行書面提案。
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
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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