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60 寶齡富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5/19 發言時間 16:18:32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218#5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符合條款 第 19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始配合檢調單位針對酒精類乾洗手品項進行搜索
調查,並於今日111年05月19日正式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