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27 明達醫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5/26 發言時間 15:13:35
發言人 陳惠玉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60788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劉俊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