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特(4107)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2-06-15
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07 邦特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1/06/15    發言時間      23:08:07
發言人      黃繹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571026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1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許棠隆
(2)法人董事:李旭原
(3)法人董事:葉文中
(4)法人董事:李明忠
(5)法人董事:李宜勳
(6)獨立董事:李仁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
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9,734,369 權
贊成:45,469,367權,占表決權數:91.42%
反對: 74,885權,占表決權數:0.15%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4,190,117權,占表決權數:8.4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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