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醫(6848)與帆宣訴訟案,已對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補充)

日期2023-01-12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48 拉法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1/12    發言時間    15:48:57
發言人    卓明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91212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訴訟案說明(補充112/01/11重大訊息內容)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1/1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帆宣公司」)
被告:本公司(二審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上字第434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帆宣公司與本公司之間給付貨款爭議之民事訴訟,二審於112年1月11日經臺灣高
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網路法院查詢系統查詢公告主文為: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6.處理過程:如有需要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一審判決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266,474元及遲延利息,惟針對前述貨款,本公司
已於108年帳列應付款項,遲延利息已帳列其他流動負債,二審上訴費50,802元亦已於
上訴時(111年1月18日)繳付完畢,故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委任律師研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一審判決之說明,可參閱本公司110年12月20日所發布之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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