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4736)「泰博三」行使債券贖回權期間6/22~7/21;7/24起終止櫃檯買賣

日期2023-05-2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5/29    發言時間    16:50:20
發言人    曾俊傑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主旨    公告泰博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泰博三,代碼:4736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7月2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29
說明    
內容:依泰博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06月22日至112年07月2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泰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自108年11月22日起(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113年07月12日止(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三)債券收回期間:112年06月22日至112年07月21日
(四)債券收回基準日:112年07月21日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07月24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06月21日
(七)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12年07月28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八)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6月22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7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 112年07月21日之前一營業日止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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