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69 泰宗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7/06 發言時間 15:01:42
發言人 王雅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262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補充公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06
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5.發行價格:5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89.1062686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
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亦授權董事
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7/26
13.最後過戶日:112/07/2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2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6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年7月31日至112年8月3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4日至112年8月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6/29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長安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汐止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2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576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