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861 睿生光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2/20 發言時間 16:40:48
發言人 李志聖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700-723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2/20
2.公司名稱:睿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
(1)員工酬勞:新台幣8,383,070元。
(2)董事酬勞:新台幣128,970元。
上述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與帳列估計數無差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