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62 聯亞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7:08:59
發言人 范瀛云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5977676
主旨 代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主管違反證券 交易法之法院判決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母公司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亞生技)彭文君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65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母公司聯亞生技彭文君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犯罪所得
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處理過程:
(1)本件為母公司聯亞生技主管之個人行為與母公司無關。
(2)本判決係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提出上訴書狀。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母公司聯亞生技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