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08 發言時間 17:15:55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 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8
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85,000元
4.消除股份:8,500股
5.減資比率:0.008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49,880,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04/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