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醫生技(6999)決議現增發行86.5萬股、每股30元、基準日6/13

撰文環球生技
日期2024-04-16
個股資訊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999 瀚醫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5:56:13
發言人    陳昌慧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28
主旨    公告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865,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台幣8,650,000元整。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113年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65,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台幣8,65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
0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05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瀚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如下﹕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普通股數額及金額:
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6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臺幣172,509,700元,分為17,250,97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15樓之11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7人,目前董事5人(暫缺2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98年09月18日訂立章程,最近一次
修訂於民國112年12月16日。
(七)公告方式: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65,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30元,計新臺25,950,000元,實
際發行價格於訂定後另行公告。
2.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10%計86,5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90%計
778,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原股東
與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81,159,700
元,分為18,115,970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13年04月26日至113年05月27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3年05月28日至113年06月12日
(十二)代收股款機構﹕玉山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十三)股款存儲機構:玉山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法令變更
及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四、訂定113年06月1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13年04月17日起至113年
04月21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
東,請於民國113年04月16日下午4時半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臺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8樓,電話
02-2327-8988),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
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
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屆時將另行通知並公告。

六、本次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及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七、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