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64 安特羅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7 發言時間 16:37:19
發言人 李家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0121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7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5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
人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5/18~113/6/18止為股款催
繳期間。
(2)於認股繳款期限113/5/13~113/5/17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113/5/18~113/6/18持
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北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依所
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地下一樓;電話:(02)8787-1118。)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7 發言時間 16:37:19
發言人 李家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0121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7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5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認股
人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5/18~113/6/18止為股款催
繳期間。
(2)於認股繳款期限113/5/13~113/5/17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113/5/18~113/6/18持
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北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依所
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地下一樓;電話:(02)878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