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8 中天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30 發言時間 18:02:06
發言人 陳菀均 發言人職稱 研發中心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5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第九屆新任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李祖德–董事
(二)路景宏–董事
(三)韓立群–獨立董事
(四)梁啟銘–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李祖德–董事
(1)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副董事長兼投資審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鑽石資本管理(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二)路景宏–董事
(1)Microbio Singapore Pte. Ltd 法人董事代表人
(2)Microbio Malaysia Sdn. Bhd 法人董事代表人
(3)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副策略長
(三)韓立群–獨立董事
(1)英屬開曼群島商永笙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2)欣耀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3)醣基生醫(股)公司薪酬委員
(四)梁啟銘–獨立董事
(1)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已達法令規定標準(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387,843,704權,贊成權數
379,958,827權,反對權數4,245,516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3,639,361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7.96%),本案依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
(2)Microbio Singapore Pte. Ltd.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
(3)英屬開曼群島商永笙生技(股)公司為本公司採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評估入其他權益項目。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30 發言時間 18:02:06
發言人 陳菀均 發言人職稱 研發中心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5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第九屆新任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李祖德–董事
(二)路景宏–董事
(三)韓立群–獨立董事
(四)梁啟銘–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李祖德–董事
(1)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副董事長兼投資審議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鑽石資本管理(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二)路景宏–董事
(1)Microbio Singapore Pte. Ltd 法人董事代表人
(2)Microbio Malaysia Sdn. Bhd 法人董事代表人
(3)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副策略長
(三)韓立群–獨立董事
(1)英屬開曼群島商永笙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2)欣耀生醫(股)公司獨立董事
(3)醣基生醫(股)公司薪酬委員
(四)梁啟銘–獨立董事
(1)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已達法令規定標準(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387,843,704權,贊成權數
379,958,827權,反對權數4,245,516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3,639,361
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7.96%),本案依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
(2)Microbio Singapore Pte. Ltd.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
(3)英屬開曼群島商永笙生技(股)公司為本公司採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評估入其他權益項目。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