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山(6952)初申請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日期2024-10-07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952 大武山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07    發言時間    16:44:29
發言人    魏尚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8-7871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146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3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年度與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進貨集中於母公司及關係人之緣由、必要性、合理性、營運風險暨因應措施。
     3.加強說明與董事長林鳳春經營之呈昊牧場競業疑慮之改善方式。
     4.向母公司承租呈昊牧場之緣由及合理性,包含與原場主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及後續處理方式。
 (二)上市後三年內應就關係人交易辦理下列事項:
     1.將關係人交易納入內部稽核專案項目,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每季關係人交易金額、比率、條件及相關資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3.關係人交易合約由審計委員會通過或追認。
6.因應措施:
 (一)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之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
 (二)已於113年8月12日審計委員會報告113年第2季內部稽核專案報告、關係人交易結果
     ,以及通過或追認關係人交易合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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