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齊生醫*(6876)收到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日期2025-01-06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6 朗齊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1/06    發言時間     22:35:25
發言人     林慶琳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056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4/01/0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1/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柯俊北董事、方慧珍董事及許書豪獨立董事(相對人)
 依113年12月16日召集董事會請求書函請求本公司董事
 長召開董事會,且本預計於114年1月7日自行召集董事
 會。後卻又於114年1月5日自行召開董事會。經本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緊急處置,已於今日(114年
 1月6日)收到民事裁定。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緊急處置,並於今日
 (114年1月6日)收到其民事裁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裁定如下:
 一、禁止相對人依113年12月16日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
     限公司召集董事會請求書函召開董事會。
 二、禁止相對人召集114年1月7日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會。
 三、禁止相對人執行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114年
     1月5日董事會之決議。
 四、禁止柯俊北依114年1月5日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會決議行使相關職權。
 五、禁止相對人以114年1月5日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變更公司登記。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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