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72 保瑞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4/12/31 發言時間 22:26:38
發言人 王錦菊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1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31
2.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495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本公司「114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實際發行日期(即增資
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
12月31日,實際發行股數為50,637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