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24 諾亞克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1/08 發言時間 22:01:46
發言人 鍾劍鋒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8-0968
主旨 針對前經營團隊總經理暨董事沈家平及副 總經理鄭詩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4/07/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原告,被告為沈家平、鄭詩靜及銘創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鄭詩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114年重訴字第998號民事案
4.事實發生日:114/07/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原查銘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法人代表
人前董事暨前總經理沈家平、本公司前董事暨前副總經理鄭詩靜均可能涉
及刑事背信等罪嫌。
(2). 對本公司前董事暨總經理沈家平、前董事暨前副總經理鄭詩靜
相關涉案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本公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4項之規定最低請求即1000萬元,沈家平
、朱家緯、鄭詩靜共同濫用公司資源暨意圖癱瘓公司之營運,共同唆使本公
司員工集體離職,致本公司至少受有1176萬之財產上之損害。
(4).本公司114年12月17日就朱家緯部分22.8萬之求償部分達成和解縮減民事告
訴範圍,針對沈家平、鄭詩靜所生損害請求金額為9,772,000元
(5)上述案件目前在法院審理程序中。
6.處理過程:已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提出訴訟(含告訴),以維護公司及全
體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案件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
尚無重大影響,目前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加強客戶業務聯繫及落實代理人制度
並加強資安備份管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