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6 明基醫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2/09 發言時間 19:25:26
發言人 吳淑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5533(5893)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怡安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解除現任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5/02/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祝爾安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法當事人應予利益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經其餘董事充分討論後通過議案。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祝爾安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明基智慧(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明基三豐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區新河鎮新薇路55號5幢、4幢一層
(2)明基智慧(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巿長寧區通協路269號3號樓8樓B單元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明基三豐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醫療器材製造銷售及服務
(2)明基智慧(上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醫療器材銷售及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