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亞歆
為協助了解台灣生技醫療產業的整體趨勢以及未來挑戰,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於5月14日舉辦「台灣生技醫療趨勢與挑戰座談會」,特別邀請前美國FDA藥品審核處副處長陳紹琛博士,以FDA觀點切入,剖析台灣生技發展的現況,並提出建議。
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董事長吳樹民,曾與陳紹琛一同合作建立台灣臨床試驗環境,並於致辭時指出,台灣剛開始推動臨床試驗訓練時,參與人數不多,推動也很辛苦,但由於當時的努力,在台灣生技醫療的大環境裡播了種;目前,台灣的藥品審查環境已可看到一些成就,像現在的CDE(醫藥品查驗中心)、TFDA等相關單位,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受到那段歷史的影響而成立的。
前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博士也表示,1998年CDE草創時期,要從無到有建立臨床試驗的團隊是很困難的,尤其是召集醫師時碰到許多瓶頸,甚至在台大醫院舉辦的第一次醫師召集會,竟連一個參加者都沒有,儘管如此,仍繼續到成大、高雄、長庚等各地的醫院推廣。
當天座談會也針對台灣不同領域的生技產業趨勢和發展瓶頸、問題進行討論,盼能整合多方經驗,使台灣生技醫療產業發展更加順利。
法規審查員主要在評估藥物對疾病治療的利益、能不能做臨床試驗,試驗結果出來之後能不能上市等問題。
但由於個體、種族之間的差異,人體臨床試驗的數據往往非常紛亂,因此在藥品審查的過程中,除了科學根據外,還需加入法律、政策、社會價值等因素。某種程度來說,主觀的意見與考量常是無法避免的。
審查權為真正接觸數據的專家
FDA之所以為藥品審查最重要的機構,除了因為有豐碩的藥品知識與審查經驗,其對於數據的解讀與分析也非常仔細,另外,美國政府靈活的制度也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FDA的藥品審查權是掌握在真正接觸數據的專家手上。
但FDA審查員(reviewer)的獨立運作,也容易因為其素質、邏輯、認知等影響決策,因此需要很強大的監督者(supervisor)來制衡。
當然,FDA也有缺點,包括組織架構、規範太複雜,招募的員工素質落差大,分工與權力切割太細等;另外像是非處方藥的法定條文(monograph)太難撼動也是問題之一,改條文中一個字、一個劑量可能要耗時5~10年。
除此之外,FDA內部仍存在著大國沙文主義,表面上看來相安無事,實際上卻很忽視少數;美國人其實也是「血濃於水」,只要是來自英語系的國家,二話不說馬上給予幫助,但若是其他種族的國家,就不然。
儘管如此,FDA還是一個很好做事的地方,不僅在科學方面可以接觸很多有趣的數據,並賦予它們意義,更重要的是,藥品規範的真正中心不在學界、產業界,而是在FDA本身。
外部壓力因應對策、臨床試驗規範新改變
目前,因為外來的壓力,FDA開始有些改革。PUDFA(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每5年要與國會和業界3方協商一次,而業者便藉著這個機會要求FDA做出改變,目前已經到第五版了。
在最近一次的協商中,業者要求FDA審查過程必須更加透明化,並改善與業者的溝通方式,希望FDA多推廣「突破性藥物」(breakthrough therapy),更主動的輔導相關廠商與研究,也應嘗試運用不同途徑讓藥品上市,及強調新藥的安全性。
針對這些要求,FDA做了不少改變。首先,FDA擴充上層勞動力,並詳細規定、加強控制組織規範,當然也多了不少複雜的規矩,以提升安全性審查。但對業界而言,卻比較容易預測藥物審查的時程;只是,FDA內部也有很多人認為,若是人的素質沒有改善,這樣的改革是治標不治本。
FDA希望想辦法改革臨床試驗,省去太耗時、昂貴、複雜的部分,加快試驗的速度,例如,alternative design—根據初期的結果修改計劃,只是根據案例來看,能省下的時間和資源其實也不多。
目前「個體化藥物」興起,FDA希望能運用基因或生物標靶的概念分類病人,讓臨床試驗更有效率,但目前生物標靶和基因在臨床試驗上的運用例子還是少數。但近期,臨床試驗的數據漸漸有勝過其他藥物規範的趨勢,值得持續觀察。
欠缺真正成功案例 文件寫作能力要加強
在台灣推動事情或改革時常會卡住,主因是缺乏高層的支持,且因為生技醫藥議題或技術比較艱澀,常沒辦法引起媒體注意,也就沒有政治價值,自然難以推動,而台灣政策也大多沒有持續、長期的規劃。
台灣生物醫藥的法規環境自1998年至今改善不少,但還有很多可以進步的空間。至於技術方面,台灣這幾年進步非常快,累積很多大型實驗的經驗,有些公司也常對媒體宣稱已經進行到二、三期臨床,或即將送FDA等,只是在FDA還是等不到送件…。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