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新通路變革---

網路售藥商機您如何抓住潮流?

撰文特邀作者
日期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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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購藥興起,2012年中國醫藥B2C全年規模達16.65億元,比2011年成長超過400%,「O2O」即Online To Offline,線下交易已經大流行;2013年12月,CFDA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持續政策開放,只是合法資格和監管問題仍是一大難題,如何良性發展,還需繼續探索。

文/ 朱亞慶 (原文提供:中國醫藥經濟戰略研究)


中國藥品網購近幾年的發展令人矚目。打開淘寶網首頁,在搜索欄裡輸入“感冒藥”,就能發現包括999感冒靈、雲南白藥風寒感冒顆粒等多種OTC感冒藥在線上銷售,有的產品月銷量甚至達上千盒,這樣的情況與早年“網上藥店銷售慘淡,只占市場萬分之一”已經形成鮮明的對比…。

OTC網路銷售法規鬆綁

網上售藥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1998年,上海第一醫藥商店開辦了中國第一家網上藥店,後來因為某些原因「剎車」。

1999年1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在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頒布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暫不允許採用網上銷售方式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2000年發佈、目前已廢止的《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允許部分省市進行網上銷售非處方藥,其中規定,「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網站從事藥品交易的零售企業只能在網上銷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非處方藥」。

2004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互聯網藥品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第九條規定,「提供互聯網藥品資訊服務的網站,除已取得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單位所開辦的網站外,一律不得提供藥品交易服務,不得以提供互聯網藥品資訊服務的名義開辦網上藥店、為消費者提供網上採購藥品等電子商務活動。」可見,當時網上售藥的條件門檻是很高的。

2005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這份檔對網上售藥准入條件有了「鬆綁」,其中第六條規定,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必須具備一些條件: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資訊服務的資格,要具有健全的網路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還要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等。

「O2O」嶄露頭角

2005年12月29日,北京京衛大藥房網上藥店通過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驗收,成為中國首批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合法網上藥店。有人認為,這標誌著中國網上藥品零售時代正在拉開帷幕。

不過,當時的情況卻是網上售藥「夢想照不進現實」,究其原因,與當時的時代特徵分不開:第一,傳統的購物理念沒有轉變,人們對網路缺乏信任;第二,新生的購買管道總要經歷一番變遷才能真正迎合社會;第三,必須要有政策跟進、甚至鬆綁對相關營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顯然,當時的市場認知和政府監管理念並不利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