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台灣大學教授創業制度

日期202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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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本刊資料中心)
蘇益仁/南台科技大學講座教授、國衛院名譽研究員

國科會主委吳誠文於今年一月在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指出,大學教授的研究不應僅止於論文發表與升等,而應進一步落實轉譯應用,對社會與產業產生實際貢獻。在國家每年投入上千億元於學術研究的情況下,研究成果卻往往難以有效轉化為具體的產業、醫療或公共價值。

然而,這項提問亦可從制度層面深入討論,特別是研究如何順利走向轉譯。政府部門若能借鏡美國大學的教授創業制度,或可補足現行政策。
我們最近正在評估一個新藥投資案件,是頂尖國立大學教授所主導的一個跨學研團隊的多年研發成果,曾獲多項國家級與校級創新獎,並且拿到科技部科研創業計畫的經費補助,是一項具突破性的抗藥性癌症化療分子。經多位專家評估,該成果已具備成藥潛力與市場價值,顯示台灣學界在前瞻研究上的實力。

然而,當研究成果準備進入產業化階段、規劃成立衍生新創公司時,卻立即遭遇現實阻礙:教授是否可以借調?可否兼任公司職務?在公司中應扮演何種角色?創業初期資金又該如何銜接?這些問題並非來自技術或市場,而多半源於制度上的不確定性,最終往往使研究成果停留在實驗室。

回顧國科會過去近十年的「價創、萌芽、拔尖」等轉譯型計畫,累計已投入近 150 件以上以頂尖大學教授為主持人的計畫,然而真正能順利銜接產業、進入市場甚至臨床應用的案例仍相對有限,顯示研究轉譯過程仍存在結構性問題。

美國的經驗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美國大學教授創業成功率較高,很重要的是制度設計有意降低創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與風險。例如,多數研究型大學設有制度化的「創業假」機制,教授可在保留教職與升等權益的前提下,申請一至三年投入創業,並視情況維持部分教學或研究工作。

此外,美國大學的技術移轉辦公室早已超越專利管理角色,成為結合創業輔導、專業經理人媒合、創投對接與政府早期資金申請的整合平台。教授多半僅需擔任創辦人或技術長角色,由具產業經驗的專業經理人負責公司營運,有效降低角色衝突。

在資金面,美國政府透過 SBIR/STTR 等機制支持教授衍生新創的早期發展,搭配校級創投基金與成熟的創投生態,使研究轉譯不再完全仰賴個人承擔風險。

台灣的教授創業面臨的挑戰,往往不在研究品質或市場潛力,而在於制度風險如何被理解與管理。像是現行《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在適用於國立大學教授時,仍有討論空間,像是如何區分教授創業與一般公務員兼職性質上的差異。若制度未能提供足夠彈性,教授在面對創業選擇時,自然趨於保守。

若台灣希望進一步落實大學教授創業制度,或可考慮幾個方向:其一,建立制度化的創業借調機制,明確保障教職與升等權益;其二,清楚界定教授於新創公司中可擔任的角色,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其三,持續強化由國科會主導、銜接研究到市場的早期支持機制,協助跨越轉譯過程中的關鍵階段。

美國能在生技與科技領域取得領先地位,很重要的是制度設計願意承擔創新所伴隨的風險。台灣若期待學術研究對社會產生更大的實質貢獻,或許也需要同步檢視,哪些制度調整能讓這些貢獻更容易發生。

大學不只是知識生產的場域,更是國家創新能量的重要來源。透過持續對話與制度優化,研究轉譯才能真正從理念走向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