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3 亞諾法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08 發言時間 08:15:52
發言人 紀姵如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8751-1888
主旨 公告亞諾法已完成COVID-19病毒抗原檢測快篩試驗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08
2.公司名稱: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亞諾法已完成COVID-19病毒抗原檢測快篩測試,試驗結果符合美國FDA EUA、
歐盟CE-IVD法規與台灣專案製造要求之數據,目前已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分別向
美國、歐盟及台灣申請審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亞諾法已完成病毒抗原檢測快篩測試,待美國、歐盟及台灣審查後
方可進行銷售,惟不保證審查結果及審核所需時間,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