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鎂醫(6633)109年第2次現增案,調降股數至450萬股、每股調降至20元,經主管機關核准

日期2021-02-0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33 萊鎂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2/03     發言時間     17:05:39
發言人     陳仲竹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905951263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調降發行 價格與發行股數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2/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2/03
2.發行股數:普通股4,5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
計450,000股予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股數之90%,計4,0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
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約102.2062673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
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
期未併湊者及認購不足,以及員工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1/10
13.最後過戶日:110/01/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0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1/10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0/02/09-110/03/10
  特定人繳款期間:110/03/11-110/03/1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02/03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中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六家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9年12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545號函核備在案
   ,並於110年01月26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降發行價格與發行股數
   ,業經110年02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2824號函核備在案。
(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股數由
   普通股10,000,000股,調整為普通股4,500,000股,其增資計劃
   與資金用途不變,且尚未開始進行原股東及員工繳款。
(3)因應本次調降發行價格與發行股數之作業時間,原股東及員工繳
   款期間由110/01/18-110/02/18調整為110/02/09-110/03/10,特
   定人繳款期間由110/02/19-110/02/25調整為110/03/11-110/03/
   12。
(4)因應本次調降發行價格與發行股數,重新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
   行庫訂約,訂約日期為110/02/03。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法
   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
   整修正時,前於109年11月17日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6)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於109年11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發行
   價格暫定每股30元,且暫定發行新股10,000仟股,擬授權董事長
   於每股10~35元之區間調整發行價格,發行新股於8,571,428~
   30,000,000股之區間調整發行股數,總計募集資金不超過新台幣
   300,000仟元。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109年12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545號函申報生效。
   本公司業於110年01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暫定每股30元,且暫定發行新股6,000仟股,擬授權董
   事長於每股10~35元之區間調整發行價格,發行新股於1,000,000~
   20,000,000股之區間調整發行股數,總計募集資金不超過新台幣
   300,000仟元。鑑於近日興櫃市場股價之變動,董事長決議向主管
   機關申請調降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發行股數調降為4,500仟股
   ,增資計畫資金用途與預定完成日維持不變,且尚未開始進行原
   股東及員工繳款。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
   原股東及員工因本次募資調整價格及股數而遭受損害,經提出合
   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仲竹
   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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