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泰(4131):八億實業115年第二次股臨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日期2026-02-0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浩泰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2/05    發言時間    17:28:25
發言人    紀文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01
主旨    代子公司八億實業(股)公司公告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0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2/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昇皓技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鄧穎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泰豐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浩泰精準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廣泰金屬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上述兼任公司所登記的部分營業項目與本公司相同。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2/05~117/01/22,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