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威(1799)董事會決議現增600萬股

日期2023-09-2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99 易威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9/27    發言時間    16:22:19
發言人    吳雪君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666-959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9/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於價格區間內,洽主辦承銷商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項規定,並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
之10%,計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
辦理公開申購計6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計4,800,0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長期股權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暨
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
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有關本次發行案之相關發行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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