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6/16 發言時間 14:31:00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2年股東常會 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6/1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
董事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尹崇堯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閻雲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馬海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信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鼎晉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鼎晉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