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112年現增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變更

日期2024-03-1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15    發言時間    18:28:26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變更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 113/03/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 112/05/05
3.追補發行日期: 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原112年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為強化美國子公司之技術實力、提高
  市場競爭力以及合理降低授權相關稅務營運成本等考量,以新成分新藥專門技術讓與
  全資美國子公司並取得其增資股份作為對價,故擬將資金運用計劃項目作相對應調
  整,變更金額未達該次募集資金總額之20%。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計畫項目為充實營運資金。變更後資金計畫項目用於轉作增資本公司之全資
  美國子公司之用,變更金額為247,000仟元,佔該次募集資金總額之18.82%。
6.預計執行進度: 預計114年第二季完成。
7.預計完成日期: 預計114年第二季完成。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營收模式係以對外授權為主;考量美國為全球最大藥品市場且為大多數新藥第 
  一上市的首選國,擴大對美國子公司之投資、強化美國子公司研發能力,將有助於強
  化本集團就近深耕美國此一全球最大的創新藥品市場。此外,美國資本市場匯集了全
  球最專業的生技醫療投研機構,對創新成分新藥研發的潛在風險與價值的分析與理解
  亦領先全球。以美國子公司做為本集團創新藥開發以及對外授權的簽約公司,亦有助
  於加速創新藥研發與業務之進展,並將集團整體稅務成本合理化。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無重大差異。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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