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95 基米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2/23 發言時間 16:07:19
發言人 江俊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6-1658
主旨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2/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23
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02月23日截止,尚有
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年02月24日至112年03月
27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華南商業銀行樟樹灣分
行暨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洽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依
其認購之股數,撥入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電話:02-2746-3797)。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