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5000萬股

日期2024-08-0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8/02    發言時間    16:01:51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8/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5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並洽承銷商參酌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實際發行新股總數之10%,上限計5,000仟股,由符合資格之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實際發行新股總數之10%,上限計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實際發行新股總數之80%,上限計4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放棄認購部份,擬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新藥研發專案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與本次增資相關之其他事項,以及其他未盡事宜。
  (2)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新股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
     揭包括但不限於本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
     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其他籌資工具因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
     加時,超過部分則作為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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